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的部门,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个体采矿者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二十三)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需要补领的,采矿权人持补领采矿许可证申请书到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办采矿许可证。登记管理机关在其门户网站公告遗失声
根据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
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
2.《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地级以上市地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一)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
矿产资源采矿许可(采矿权延续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
第二十二条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变更矿区范围、改变开采矿种、开采方式、企业名称或者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
采矿许可证,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向采矿企业颁发的,授予采矿企业以采矿权的正式法律文书。中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国营矿山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开采
第五条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三)探矿权属无争议;.(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矿产资源采矿许可(采矿权延续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
2.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权占用费(使用费)各年度缴交凭证复印件;3.经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设立、计提及使用的企业财会资料复印件(年6月前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第二十条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于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采矿出资
2.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权占用费(使用费)各年度缴交凭证复印件;3.经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设立、计提及使用的企业财会资料复印件(年6月前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
持伪造的采矿许可证采矿的,按无证开采论处。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8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矿业权期满前告知制度。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1年的,勘查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负责受理矿业权年检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矿业权人办理延续和注销等手续。
采矿证使用年限,不同类型的采矿证使用年限不一样。根据采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1、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2、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3、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开采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第二十条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于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采矿出资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二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设置应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的规定。采矿权延续申请批准后,其有效期应始于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截止之日。(二十一)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准予采矿权新立登记后,申请人应申请注销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矿业权期满前告知制度。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1年的,勘查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负责受理矿业权年检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矿业权人办理延续和注销等手续。
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采矿证使用年限,不同类型的采矿证使用年限不一样。根据采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1、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2、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3、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地大热能网讯:地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热资源的勘查和开发也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办理地热探矿权许可证、地热水采矿许可证。.每个省对于地热资源的管理审批制度都是